受泉州市開源實業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委托方”)委托,泉州市產權交易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對玉屏大廈招商合作項目(以下簡稱“本項目”)進行公開招商引入合作伙伴,由中選合作伙伴與委托方簽訂《玉屏大廈招商合作協議》(以下簡稱“《合作協議》”),共同出資成立運營公司,運營管理玉屏大廈酒店項目。
(一)玉屏大廈位于泉州市鯉城區溫陵路北路與東湖街交叉路口西北角,占地面積1554.3平方米,整棟大樓共11層,建筑面積共計13156.49平方米。土地使用權類型為出讓,用途為商業性寫字樓,終止日期:2055年4月17日(詳見《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和《房屋所有權證》)。該大廈的所有權歸屬泉州市國有資產投資經營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泉州國投公司”),泉州國投公司已授權委托方對玉屏大廈進行統一管理。
(二)本項目經營場所范圍為:玉屏大廈一層1、5、6號店及二至十層,建筑面積共計10766.38平方米,其中一層1、5、6號店面面積459.91平方米,夾層面積171.49平方米,一層停車房123.11平方米,二至十層10011.87平方米。一層大廳、通道、地下室停車場、頂層樓梯間等為玉屏大廈公共區域,作為本項目的公共配套使用(以下統稱“項目經營場所”)。
(三)本項目擬規劃建設成為以精品酒店住宿與配套餐飲為主,集康體、健身、休閑娛樂服務等為一體的現代精品酒店。
1、在“產權不變、土地性質不變、業主不變、所有權和經營權相分離”的原則下,通過公開招商,采用綜合評議方式擇優選定本項目的合作伙伴,與委托方共同出資設立運營公司,營業期限20年。營業期限內,運營公司全權負責本項目的投資及經營管理。
2、運營公司營業期內,應有償使用項目經營場所、享受相應權利、承擔相應義務,具體條款詳見《合作協議》。合作伙伴承諾對運營公司使用項目經營場所所產生的全部義務和責任承擔連帶保證責任。運營公司運營本項目按照以下標準支付經營場所租金:自項目經營場所移交給運營公司并向后推算3個月消防整改期和6個月裝修免租期后開始計付。具體租金計算方式如下:租金計付之日起第一年至第三年,每月租金固定為人民幣210000元/月;從第四年開始,每滿兩年為一個遞增周期,每個遞增周期年租金遞增收取(定比)。具體年租金遞增率由合作申請人在合作申請文件中報價,但每遞增周期的遞增率不得低于5%,合作申請人有關年租金遞增率報價低于5%的,其合作申請文件無效;年租金遞增率報價高于5%的,在綜合評議時可獲得附加分值(具體詳見評議表)。
3、運營公司由合作伙伴為主投資、經營、管理,委托方參股并依《合作協議》和公司章程的規定行使股東權利。合作伙伴應對運營公司前三年的業績作出承諾,未能達到承諾的業績目標,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合作申請人應在其合作申請文件中就酒店開業(即裝修免租期前屆滿)后前三年,運營公司的年平均營業收入作出承諾報價,報價不得低于人民幣1000萬元;否則,其合作申請文件無效。
(二)招商項目主要內容:本項目由合作伙伴與委托方共同出資成立一家運營公司,運營公司注冊資金為人民幣3000萬元,股東均應以現金形式出資,委托方認繳出資1050萬元,持股35%,合作伙伴認繳出資1950萬元,持股65%,合作期限20年。股東應于運營公司設立時一次性繳足全部認繳出資,否則應根據《合作協議》的約定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一)本項目意向合作伙伴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注冊地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且在本公告發布之前(含當日)完成工商注冊登記的具備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
2、公司已核準的經營范圍應包含酒店類或住宿類;
3、具備酒店項目的運營經驗,應至少有一個2016年10月1日前(含當日)開業且持續經營至今的酒店運營管理案例;
4、公司、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司股東以及聯合體中的自然人成員(如有)不存在被人民法院采取強制執行措施的情況和/或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按照報名時中國執行信息公開網( http://zxgk.court.gov.cn) 的查詢結果進行判定];
5、承諾最近三年不存在任何重大違法違規事項,無犯罪記錄;
6、持有自營酒店品牌的所有權證明材料,或經授權許可使用的酒店品牌的許可材料;
7、及時繳納交易保證金(以匯達時間為準);
8、接受并同意《合作協議》所有條款,并承諾對運營公司作為承租人使用項目經營場所所產生的義務及履行《合作協議》項下其他相關義務承擔連帶擔保責任。
若意向合作伙伴以一家公司報名的,則上述8項條件均應全部具備;若意向合作伙伴以組成聯合體報名的,除本條第4、5、8項條件聯合體雙方均應具備外,聯合體中的牽頭單位應具備第1、2、3項條件,第6項條件聯合體中至少一方成員具備即可(但該成員必須為企業法人),第7項條件聯合體雙方按照聯合體協議合計繳納交易保證金達到人民幣300萬元即可。
(二)本項目允許聯合體報名,但聯合體成員不得超過兩個,報名時應提供聯合體雙方成員簽訂的聯合體協議,該協議內應明確負責投資、運營管理本項目的一方為牽頭單位,且聯合體成員應共同履行《合作協議》,共同承擔《合作協議》項下合作伙伴的全部義務。(注:本《公開招商文件》所述“意向合作伙伴”、“合作伙伴”及“合作申請人”除特別說明外,均包括聯合體雙方成員)。
(三)本項目采用資格前審方式對意向合作伙伴的資格進行審查。意向合作伙伴需在報名期限截止日前,向本中心提交報名資料,并辦理報名手續。經本中心資格審核通過,并取得《合作申請資格確認書》后,方可成為本項目合作申請人。本中心將向合作申請人提供項目工程圖紙電子檔材料,合作申請人應自行準備存儲工具。合作申請人在遞交合作申請文件時應向本中心出示《合作申請資格確認書》。
(四)本中心的資格審核為形式審查,即對意向合作伙伴所提交報名資料進行齊全性審核。意向合作伙伴須對所提交相關材料的真實性、合規性、完整性、有效性負責。
(一)凡有意參加本項目公開招商的意向合作伙伴,請于2018年11月6日至2018年12月3日(上午9時00分至12時00分、下午13時30分至17時00分,節假日除外)至本中心辦公地點領取《公開招商文件》(項目編號為QZQT2018018)。
(二)領取《公開招商文件》的意向合作伙伴、合作申請人及合作伙伴應嚴格保密獲知的本項目的相關信息和資料,并僅為參與本項目招商活動或履行《合作協議》的目的而使用。嚴禁非授權透露、使用、復制本項目的相關信息和資料。
本項目采用綜合評議的辦法,由評議委員會通過評議擇優確定合作伙伴。
(一)交易保證金的匯達截止時間:2018年12月3日17時00分。
(二)交易保證金的金額:人民幣300萬元。
(三)交易保證金的繳交方式:可選擇銀行柜臺、網銀轉賬、手機銀行繳交交易保證金。交易保證金的匯款人名稱應與意向合作伙伴名稱一致,用途請注明“交易保證金”字樣。意向合作伙伴授權他人辦理報名手續的,須以銀行轉賬的方式繳納交易保證金。
(四)交易保證金賬戶:以意向合作伙伴領取的《交易保證金賬戶》為準。
(一)公告及報名時間:2018年11月6日至2018年12月3日(上午9時00分至12時00分、下午13時30分至17時00分,節假日除外);報名地點為本中心辦公地點。
本項目的具體情況和現狀以招商文件為準。公告期內,合作申請人若對本項目有疑問的,可書面向委托方申請了解本項目相關情況,但委托方并不義務必須答復或者提供任何本項目的相關信息和資料。
(二)報名時應提交的報名資料:
1、企業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或自然人身份證復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
3、招商活動授權委托書(附件4)、受托人身份證復印件(若有授權);
4、交易保證金繳款憑證復印件;
5、經意向合作伙伴或受托人簽章的《申請合作承諾函》(附件1);
6、經意向合作伙伴或受托人簽章的《無重大違法記錄承諾函》(附件2);
7、經意向合作伙伴或受托人簽章的全面接受并同意《玉屏大廈招商合作協議》、《安全生產責任狀》、《泉州市產權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交易服務收費標準》主要條款確認函件(附件3);
8、意向合作伙伴的一個及以上酒店運營管理案例的證明材料(如自有酒店品牌證明、非自有酒店品牌經營合同等);
9、意向合作伙伴股東列表(內容包含股東名稱、持股比例及證件號碼);
10、持有自營酒店品牌的所有權證明材料,或經授權許可使用的酒店品牌的許可材料;
11、意向合作伙伴以組成聯合體報名的,還需提交聯合體雙方成員簽訂的《聯合體協議》原件。
意向合作伙伴報名時提供的材料若為復印件的,均需加蓋意向合作伙伴的公章。意向合作伙伴為聯合體時,應按照下列要求蓋公章:若報名資料中的某項材料僅涉及聯合體中的一方成員的,應由該成員對該項材料蓋公章(自然人成員應簽字);其余材料均應蓋聯合體雙方成員的公章(自然人成員應簽字)。
(一)合作申請文件遞交時間:2018年12月10日9時00分至10時00分。遞交地點:泉州市豐澤區海星街100號東海大廈A幢4樓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開標二室。合作申請人應在上述時間內到達遞交地點,簽到并遞交合作申請文件。未在上述時間遞交的合作申請文件或者未按招商文件要求密封完好的合作申請文件將不予接受并立即退回該合作申請人。
(二)在遞交合作申請文件時間截止之前,合作申請人可以要求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合作申請文件,截止之后合作申請人不得要求撤回已提交的合作申請文件。
(三)合作申請文件有效期為遞交合作申請文件截止日起90個日歷日。在此期限內,所有合作申請文件均保持有效。若合作申請人成為中選合作伙伴,與委托方簽訂正式《合作協議》,則其提交的合作申請文件持續有效。
(一)評議會時間: 2018年12月10日10時00分開始評議。
(二)評議會地點:泉州市豐澤區海星街100號東海大廈A幢4樓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評標區。
(三)在評議過程中,合作申請人須準備好與合作申請有關的證明資料原件隨時備查;如有必要,評議委員會將要求合作申請人在1小時內到達評議地點提交原件驗證。在規定時間內不能提交原件的,評議委員會有權(但不義務)對有疑議的有關證明資料復印件作出不利于合作申請人的認定。
(四)本中心將做評議會情況記錄,并請有關人員簽字確認。
(一)合作候選人公示:本中心在本項目評議結束后根據經委托方蓋章確認的《合作候選人公示》在本中心網站發布合作候選人公示,公示時間為3個日歷日。
(二)委托方對合作候選人的盡職調查:合作候選人公示結束后,委托方將按照合作候選人的排序依次對合作候選人展開盡職調查,合作候選人應按照委托方要求在5個工作日內提供相關數據、資料、文件等,并保證該些數據、資料及文件的完整性、真實性、有效性。拒不提供、逾期提供或者未按要求提供的,取消合作候選人的中選資格。
(三)中選通知及支付交易服務費:委托方在前款的盡職調查結束后,將以書面方式將中選結果通知合作伙伴并將該通知抄送給本中心。委托方應在發出中選通知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向本中心支付交易服務費,合作伙伴應支付的交易服務費直接在其交易保證金中扣取。本中心將在收到委托方的中選通知文件和交易服務費后向合作伙伴發出《中選通知書》。
(四)簽訂《合作協議》:合作伙伴應當在收到《中選通知書》次日起3個工作日內,憑《中選通知書》與委托方簽訂《合作協議》。委托方應將已簽訂的《合作協議》復印件送本中心存檔。
(五)出具《交易憑證》及公告招商結果:本中心在收到已簽訂的《合作協議》復印件的當日出具《交易憑證》并在本中心網站發布招商結果公告。
(六)成立運營公司并繳納注冊資本:在《合作協議》簽訂后30個工作日內注冊成立運營公司,并按各自持股比例繳納注冊資本金。
(一)合作申請人為參加此次公開招商活動(包括但不限于:準備合作申請文件、盡職調查、遞交合作申請文件等)所發生的費用一概自理。無論發生何種情形(包括但不限于委托方和本中心終止招商程序的情形),委托方和本中心均無義務或責任對合作申請人花費的上述費用予以補償或賠償。
(二)確定合作伙伴(即中選人)后,本中心以《合作協議》成交金額(即運營公司注冊資本3000萬元)為基數,按照泉州市級國有產權交易服務收費標準向交易雙方分別收取交易服務費。
(一)本項目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企業國有資產交易監督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并遵循等價有償和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組織交易。
(二)各意向合作伙伴及合作申請人必須自覺遵守招商活動規則,不得干擾招商活動的各項工作,更不能有操縱、壟斷、惡意串通等違法行為,一經發現有違反本招商文件和申請合作承諾的行為,委托方和本中心有權即刻取消其合作申請資格、終止招商程序或宣布評議無效,其交易保證金不予退還,同時委托方和本中心保留通過法律途徑進一步索賠的權利。
(三)委托方保留在向合作伙伴發出中選通知之前的任何時候拒絕接受所有合作申請或終止招商程序的權利。除退還交易保證金[但不包括《公開招商文件》(項目編號QZQT2018018)規定的不予退還交易保證金的情況]外,委托方和本中心不對受此影響的任何合作申請人承擔任何責任。
(四)招商文件及其涉及的整個過程的解釋權歸本中心。
(五)任何與本項目招商活動有關的糾紛案件,均由泉州仲裁委員會按該會規則仲裁裁決,仲裁裁決對雙方具有最終的法律約束力。
本項目公告在泉州市產權交易中心網站(http://www.qzcq0595.com)上發布。
辦公地點:泉州市豐澤區海星街100號東海大廈A幢445-454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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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產權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