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租賃標的:
1、項目編號:MNDCQ2018026(1)
2、競價標的:寧德市保障性住房金涵小區二期B區征地紅線內一閑置地塊五年租賃使用權。標的位于寧德市保障性住房金涵小區二期B區征地紅線內西側。毗鄰情況:東毗金涵鄉發展預留用地,南鄰保障性住房金涵小區一期,西接104國道,北連金涵鄉發展預留用地和部分104國道。面積:約3.984畝;形狀:不規則;現場情況:場地未平整、苗木未清理。標的以現狀為準。(該公告中金額數字均以人民幣:元為單位)
序號 |
標的 |
面積 |
年租金掛牌價(元/年) |
交易保證金(元) |
1 |
寧德市保障性住房金涵小區二期B區征地紅線內一閑置地塊五年租賃使用權 |
約3.984畝 |
159700 |
90000 |
3、租賃期限:五年;
4、合同履約保證金:半年租金;
5、租金支付方式:每年支付一次;
6、租金遞增方式:年遞增率5%;
7、主要經營的行業或用途:金涵小區配套綜合服務用地。
8、交易保證金賬戶:
開戶名稱:寧德市有信產權交易服務有限公司;
開戶銀行:建設銀行寧德福寧支行;
開戶帳號:35001688141052500864;
若競價成功,與委托方簽訂《租賃合同》后,其交納的交易保證金扣除交易傭金后轉為合同履約保證金及交易價款;若競價不成功,交易保證金在競價招租會結束后五個工作日內無息退回。
二、對承租方基本條件和主要要求: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且能誠信經營無不良記錄的法人或具有民事行為能力、無犯罪紀錄的自然人;2.應具有幫助出租方取得本地塊不動產權證的能力,在出租方具備辦理產權條件的情況下,承租方在一年內必須幫助出租方通過土地用途規劃批復并取得不動產權證,否則,出租方將解除租賃合同,退還履約保證金,收回本地塊另行招租,并不予賠償承租方的一切損失;3、承租方負有監護出租方本地塊免受他人侵占的職責;4、承租方應具有良好的財務狀況,有長期支付租金的經濟能力。
三、競價方式:網絡動態報價,高于或等于掛牌價的最高有效報價的承租人為標的的承租人。具體流程詳見下方《寧德市有信產權交易服務有限公司網絡競價須知》。
四、交易傭金:根據物價局閩價[2008]服259號規定標準向承租方收取傭金(按競價成交總價計算)。
六、公告時間:2018年8月15日—2018年8月27日。
七、看樣、報名、繳納交易保證金時間截止至2018年8月27日下午17時。
八、意向承租人報名時應提供的競價材料:
(1)工商營業執照(復印件加蓋公章;自然人無需提供);
(2)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自然人身份證復印件(交驗原件);
(3)授權委托書(經意向承租人簽章原件)及授權代表的身份證復印件(交驗原件)[注:如未委托他人無需提供(3)項材料];
(4)交易保證金的繳款憑證復印件(交驗原件);
(5)經意向承租人或授權代表簽章的《公開競價文件》;
有關單位或個人按規定提交以上競價材料,繳納交易保證金并通過審核后,即成為承租人。
九、澄清、修改文件時限:意向競買人若要求對《公開競價文件》進行澄清,應在報名截止時間前按照《網絡競價承諾函》的約定提交書面材料。委托方和本公司可以在2018年8月28日9時30分前對《公開競價文件》進行修改、補充,并按照《網絡競價承諾函》的約定進行通知。
十、其他說明:1.出租方取得不動產權證后,承租方應按出租方同意的規劃設計方案投資建設,工程竣工后應通過相關部門的驗收;2.承租方投資建設的建筑物在租期屆滿要求續租,應于租期屆滿1個月前提出,出租方將按照國有資產出租有關規定辦理,承租方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承租權;3.租賃合同期滿或租賃期內合同解除的,承租方投資建設的建筑物歸出租方所有,承租方應慎重測算投資回報;4.若承租方無力投資建設,出租方有權解除合同,退還承租方的履約保證金,收回租賃物,出租方自行投資建設,承租方此前投入的費用不予補償;5.出租方自行投資建設完成后,若有意對外租賃,將按規重新進行評估后招租,在同等條件下,原承租方有優先承租權;6.承租方在租賃期內,因國家法律、法規、政策等強制性規定,或因地方政策、城市規劃建設、環境綜合整治需要等因素,需解除合約收回地塊,承租方應無條件接受并積極配合退還,出租方不承擔賠償責任;7.出租方若有意參與本地塊的投資經營,承租方應予同意,持股比例雙方協商。
十一、咨詢電話:0593-2292676
聯系人:陳先生
報名地址:寧德市東僑經濟開發區塔山路三棟一號
寧德市有信產權交易服務有限公司
2018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