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促進金禾·五福雅居商品房銷售,擬對金禾·五福雅居商品房公開開展全渠道營銷,現將相關情況公告如下:
一、代理物業:金禾·五福雅居取得預售證的未售部分住宅;
二、意向渠道方要求:
1.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并具備合法有效的《營業執照》;
2.營業執照經營范圍:房地產銷售代理、房地產中介服務、房地產經紀服務等房地產代理服務相關內容;
3.在福安中心城區范圍內有5家以上(含本數)經營時間不少于3個月的門店;
三、意向渠道方報名時需提交以下資料:
1.渠道方公司簡介以及有效的獨立法人營業執照證書副本復印件(法定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公章);
2.報名截止時間前六個月內基本開戶銀行出具的資信證明(附報名企業開戶許可證復印件,法定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公章);
3.福安中心城區范圍內有5家以上(含本數)門店相應租賃合同復印件(租賃合同應在2021年4月30日前簽訂,復印件需法定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公章)、門店營業執照復印件(營業執照上的成立時間應在2021年4月30日之前,復印件法定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公章)及門店照片(法定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公章);
四、代理費率:渠道方當月銷售業績<1000萬元的,推介服務費為當月銷售業績的2%;1000萬元≤渠道方當月銷售業績≤1500萬元的,推介服務費為當月銷售業績的2.5%;渠道方當月銷售業績>1500萬元的,推介服務費為當月銷售業績的2.8%;
五、合作期限為6個月,若渠道方合作期間銷售業績連續兩個月單月未達到1000萬元(不含本數)的我公司有權單方解除與該渠道方簽訂的渠道營銷合同;
六、渠道方需提供至少1家福安中心城區范圍內的門店(面積不少于20平方米)布置成為金禾·五福雅居項目的城市展點(包括門頭更換、項目區位圖展示及宣傳物料等相關費用由渠道方支出);
七、渠道方應嚴格按照我公司制定的房屋價格體系進行銷售;
八、渠道方不得超出我公司銷售宣傳資料或未經我公司書面確認的內容對外宣傳或做出任何承諾和解釋。
九、渠道方需遵守我公司各項管理制度規定,例如判客制度;
十、我公司有權要求渠道方配合進行金禾·五福雅居項目宣傳,包括但不限于線上宣傳、門店展架宣傳等,由此產生的費用由渠道方支出;
十一、報名時間截止,經我公司審核通過后滿足資格要求的渠道方未達到3家,我公司有權否決全部報名的渠道方,并不承擔任何責任;
十二、渠道方遞交報名材料的截止時間:2021年8月8日10時00分,提交地點:金禾商務中心15樓(詳細地址:寧德市東僑經濟開發區閩東東路15號金禾雅居13#金禾商務中心),逾期提交材料的,我公司有權拒收;
十三、上述內容不構成要約或承諾,具體以渠道方與我公司簽訂相關合同或協議為準;
十四、聯系人:周先生,聯系電話:0593-2866850。
特此公告。
福安市金禾房地產有限公司
2021年7月30日